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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关于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1)

2015-07-07来源:本站采编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纳溪区决定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招聘2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见附件1《泸州市纳溪区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需求表》。

三、报名条件

(一)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泸州市纳溪区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需求表》)。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专业技术资格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记载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止至2015年7月15日,如“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74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二)思想道德品质好,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四)身体健康,具备考核招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考核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6.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纳溪区新进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未满的;

8.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

9.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社部门不同意报考的;

10.其他不适宜招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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