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07来源:本站采编
按照《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发〔2014〕7号)和《乐山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2015年乐山市金口河区招聘单位基本情况。(附件1)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在职或非在职且在2015年7月31日前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 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完全符合本公告乐山市金口河区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3)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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