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07来源:本站采编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广安市区域合作办公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名额
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2名(见附件1)。
二、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市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参加遴选的人员应具有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含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有2周年以上(时间算至2015年6月30日)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工作经历;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5.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新录(聘)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服务年限未满5周年的(截止2015年6月30日);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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