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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安厅2015年考试选调业务骨干公告(2)

2015-04-03来源:本站采编

2、笔试加分。硕士研究生加1分、博士研究生加2分,研究生加分需同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加1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加2分,以最高加分项目计算,学历和职称可重复加分,计入考生笔试折合前成绩。考生未在资格审查期间内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笔试工作安排、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和笔试成绩、职位排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四川公安信息网主页公布。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高低按考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因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所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面试工作安排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公安信息网主页公布。

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5分钟PPT介绍本人三个突出业绩和10分钟结构化面试。当场公布面试得分。

五、体检

根据考生报考职位考试总成绩高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按考调职位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四川省公安厅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在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据考试总成绩的高低按考调计划依次等额确定试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集中训练及基层锻炼

试用人员参加6个月集中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公示无问题即办理调动手续。其中,无公安工作经历的人员,集中训练后进行1年6个月基层轮岗锻炼,其中派出所1年、交警队3个月、看守所3个月。集中训练考核不合格或公示反映问题影响调动的,退回原单位。

八、其它事项

按照《四川省公安民警最低服务年限规定(试行)》要求,考调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调出(从正式办理调动手续之日起算)。

四川省公安厅不负责解决考调人员夫妻异地调动问题。

本公告由四川省公安厅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6301740

附件:1.四川省公安厅2015年考试选调业务骨干职位表

2.四川省公安厅2015年考试选调业务骨干报名表

四川省公安厅

2015年4月3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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