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1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2〕184号)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招聘5名农村小学教师,充实到缺编的农村小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农村小学教师共5名。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2年8月31日前在嘉陵区公办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且2011年9月至2012年7月在岗的代课教师(不含全日制师范院校在我区公办中小学校见习、实习的大学生)。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奉献精神强,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备教师应有的专业知识能力、学生管理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3.截止2012年8月31日,男50周岁以下(196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女45周岁以下(196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中师(含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教师资格证并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6.2011年9月至2012年7月(一个学年度)在我区公办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
7.已与原任教学校签订《嘉陵区解决已辞退代课(民办)教师问题协议》;
8.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四、招聘办法
(一)招聘方式
1.符合招聘条件并被评为地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相关人员,采取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招聘,优先使用招聘名额。
2.公开考试招聘。
(二)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报考者填写《嘉陵区招聘农村小学教师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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