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3来源:本站采编
(四)体检
由学院统一组织到市人社部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后在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1.经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者,由市人社部门按照直接考核招聘的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1)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文件或者生效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职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学校报到,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3.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新聘用人员,从本人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具有硕士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者在学校工作满三年、具有博士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者在学校工作满八年、具有副教授职称者在学校工作满八年、具有正高职称者在学校工作满十年方可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有特殊服务期约定的按特殊服务期约定执行。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攀枝花市攀枝花学院纪委办公室:0812-3370623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812-3350130
五、招聘的条件和要求见附件。
附件1、攀枝花学院2015年第一批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附件2、攀枝花学院2015年第一批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信息表
攀枝花学院
2015.4.3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