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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3)

2014-12-26来源:本站采编

2.面试开考比例: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缺考面试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后续报考资格。

(四)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六、体检、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下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一)进入体检人员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通知并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考察。

未按时参加体检或考察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

七、公示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结束后本人放弃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报到

(一)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区人社局审核确认,并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系区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可办理工作调动手续。拟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到。拟聘人员应在公示结束后的30天内到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试用。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服务期。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在我区服务年限应不少于3年(含试用期)。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本区。

九、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成都市龙泉驿区纪委监察局派驻成都市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监察室)电话:028-88455085。

咨询电话:028-84846499。

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无关,特此提醒。

附件: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龙泉驿区公开招聘事业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26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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