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5来源:本站采编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性质及管理机制
此次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聘任制,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招用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
二、招用名额及岗位
公开招用名额7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江安县2014年第四次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三、招用方式
本次招用警务辅助人员采取体能测试和考察政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招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品德优,无违法违纪行为;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强的服务和吃苦耐劳精神,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等缺陷,体表无纹身,颜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和色素沉积。
5.招用人员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和曾受过治安警告及以上处罚的人员。
2.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现役军人。
6.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纪律规定被解聘以及曾自动辞职的。
8.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9.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月7日工作时间(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直机关综合大楼三楼西侧)。
(三)报名所需资料:报名者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1份;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1份;相关经历证明材料。
(四)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包含身高初测(不作为体检结论),身高初测不合格者,不予报名。
(五)招聘范围规定的“江安籍”是指下列情况中的一种:
一是截止报名结束之日报考者户口在江安县辖区范围内的。资格审核时必须提供户口薄,属于集体户口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是未在江安入籍的原江安籍应往届高校毕业生。资格审核时须提供入学前户籍薄(或入学前户籍管理机关证明)、“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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