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5来源:本站采编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是四川省政府批准、广安市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满足教学需要,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广安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广委办发〔2006〕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在编制内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1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专职辅导员。
二、应聘资格与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教育事业,愿意从事高等职业教育;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应聘人员体检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
3.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名额及其他报考资格条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月 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学院春晖楼308室),联系电话:0826-2256100 。
(三)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出示以下有效证件(原件):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职人员须提供经本单位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并各交一份复印件。
(四)网络报名
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可向公布的报名邮箱(dgb2256100@163.com)内投寄个人电子报名简历,2015年1月 6日到我院报名处履行现场报名手续,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由工作人员对报考者相关资格进行审查,如发现不符合招考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名单于2015年1月 7日在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
(六)岗位调整
本次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 3:1。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开考比例的由我院决定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调减的情况,于2015年1月7日在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
四、考试及成绩计算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一)笔试
1.笔试要求:考生统一用黑色签字笔和2B铅笔答题。
2.笔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共一科。其中,公共基础知识60分,专业知识40分;满分为100分,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律、公民道德建设、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知识、教育学、心理学、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知识;专业知识为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4.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5年1月 16日上午9:30—11:30,地点另行通知。因笔试缺考出现空缺产生笔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缺考笔试科目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5. 笔试费用:50元/人(报名时现场收取笔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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