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6来源:本站采编
(三)所需资料:报考者应携带本人《屏山县考核招聘特岗全科医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具有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职称资格证者,一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面试费80元,领取面试通知单。
(四)约定和说明事项
1.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考者的年龄按周岁计算,如报考岗位最大年龄为40周岁的,是指截止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未满41岁的都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条件。
3.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如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填报虚假信息及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考核
考核采取技能测试的方式,技能测试内容为病案分析,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见附件3)。
五、体检、考察、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核成绩相同的,依次以取得职称、执业资格、学历的高低层次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4.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5.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县卫生局参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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