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3来源:本站采编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开考比例:每个遴选职位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需达到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遴选职位数。
2.计分办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 笔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法律知识、综合文字表达能力、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笔试时间、地点见本人《准考证》。笔试结束后,按遴选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笔试范围:
⑴对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的理解及时运用;
⑵食品药品应急处置知识;
⑶公文写作;
⑷时事政治;
⑸核心价值观及公民道德建设有关知识;
⑹相应的专业知识。
4. 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公告或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复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遴选或选聘职位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遴选职位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遴选试用人员,并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人事考试网、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遴选试用的,到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试用3个月。
(七)调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经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研究确定为拟调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一)在公开遴选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二)为保证公开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公开遴选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特设立公开遴选工作监督电话:(0826)2394166。
五、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表:
2.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3.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填写说明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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