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2来源:本站采编
为切实加强我县城镇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努力营造“洁净、有序、清爽”的人居环境,巩固 “国家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考珙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协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招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自愿报名、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考岗位、名额和人员性质
1.招考岗位:本次招考岗位为珙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城镇管理协理人员。
2.招考名额:本次招考的城镇管理协理人员为男性3名。
3.人员性质:本次招考的珙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协理人员为珙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临时聘用人员,由珙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定劳动用工合同。
三、招考范围及条件
(一)招考范围
户籍在珙县符合条件的人员。“珙县籍”是指下列情况中的一种:
一是截至报名结束之日报考者正住户口在珙县辖区范围内的。报名时必须提供户口簿,属于集体户口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是县外院校就读的珙县籍应往届毕业生(包括户口尚未迁入珙县的)。报名时须提供入学前户籍簿(或入学前户籍管理机关证明)、“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二)招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背《计划生育法》等违法违纪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报名首日已年满18周岁未满36周岁的人员,以身份证为准)。
3.退伍军人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余人员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身体健康,身高1.65米以上(含1.65米),两眼裸视4.0以上。凡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不能报考:
(1)有传染性疾病者;
(2)色盲、近视及耳聋者;
(3)脉搏不正常,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有疾病者;
(4)强度神经衰弱,高血压、低血压、眩晕症者;
(5)尿内有异常成份者;
(6)经医生检查确认或经实际考核身体不适应城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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