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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中心医院2016年第一季度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2)

2016-03-03来源:本站采编

五、考试考核

1、考核时间及地点:我单位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电话通知考核具体时间及地点。考核时间初步定于3月上旬,考核地点为绵阳市中心医院。

2、考核方式:采用专业笔试、临床实际操作与综合面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主要测试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操作能力等。

3、考核计分原则:考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40%+实际操作成绩×30%+专业笔试成绩×30%,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未形成竞争的岗位,可由考核小组成员2/3以上多数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六、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由绵阳市中心医院统一组织。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绵阳市公招考试体检项目及医务人员从业要求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七、综合考核

绵阳市中心医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八、公示

考试考核、体检、综合考核合格者由绵阳市中心医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九、审核确认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资质证及以下材料送交绵阳市中心医院:

1、在职人员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此次考核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关系。

十、其他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附件:

1、《绵阳市中心医院2016年第一季度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2、《绵阳市中心医院2016年第一季度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

绵阳市中心医院

2016 年 3 月 2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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