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8来源:本站采编
3.担任村“两委”委员每满1年加1分,担任村“两委”副职每满1年加2分,担任村“两委”正职每满1年加3分。
4.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每次加2分。
九、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十、群众满意度测评
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总成绩前12名人员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满意度低于60%的不予招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测评人员组成:乡镇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场镇各单位负责人,任职村党员、干部、群众代表等。其中:任职村党员、干部、群众代表不低50%,参加测评总人数不低于50人)。
十一、体检
体检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安县人社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十二、政审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
十三、公示
在安县政务网、县委组织部网站、安县人社局网站对拟聘人员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5个工作日公示后,没有问题反映的办理聘用手续。
十四、岗位选择
此次招聘人员统一安排在有编制空缺的派驻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如不服从组织安排或放弃选择岗位,按弃权处理。拟聘人员按得分高低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岗位。
十五、聘用管理
1.考核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考核招聘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服务期间不得调动到外县和本县县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
十六、递补
对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要求和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七、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此次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监督电话:0816-4336233(安县人社局纪检组)
0816-4336299(县纪委监察局)
本公告由中共安县县委组织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1. 安县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材料证明286479.doc 2.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286481.doc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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