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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山县卫生局关于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1)

2015-12-28来源:本站采编

为适应我县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等文件规定,营山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个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考试招聘3名,考核招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和名额

详见附件1:《营山县2015年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一)招聘对象。面向社会招聘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和职称资格证书并完全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2016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需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相应证件,并凭证书办理确认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条件,并取消其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2016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范围。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其他条件: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所报考岗位的“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两栏的分别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的书面同意。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种刑事处罚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计划生育子女的;

(3)曾被开除过公职的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尚未过影响期的;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卫生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

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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