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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县关于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1)

2015-12-28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川组通〔2015〕73号和绵组通〔2015〕15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服务于安县的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

安县派驻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2名(其中:乡镇畜牧兽医站1名、乡镇国土所1名、乡镇广电站3名、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5名、乡镇水保站2名)。

三、招聘范围

服务于安县的在职大学生村官。

四、招聘条件

1.2007年以来全省统筹选聘;

2.任满2个聘期;

3.到2016年底经选举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2007年至2012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任期内累计年度考核优秀3次及以上或获得县委、县政府或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条件可放宽至担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

4.考核称职以上;

5.目前在岗。

以上五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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