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8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核准,营山县基层畜牧兽医管理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本公告《营山县基层畜牧兽医管理站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1980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且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完全符合《营山县基层畜牧兽医管理站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6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等证书和所载学历、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分别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委培、定向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及尚在国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仅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其中,畜牧兽医岗位统一报名,不填报具体单位),报考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违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2016年1月11日-1月1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逾期不再补报。
(三)报名地点。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营山县朗池镇正西街48号县政府院内)。
(四)报名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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