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6来源:本站采编
1.面试需持本人身份证参加,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法院LED公告栏予以公示,并电话通知本人。
2.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能力及仪表举止。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的人员,出现缺额时依次递补。
2.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4.考察按乐至县人民法院有关录用考察的程序进行。
(五)试用
试用期为二个月,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录用
确定录用后,由第三方劳务公司同招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派遣到我院工作。聘用期为3年,聘用合同一年一签。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续签聘用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在聘用期内违纪违法的,可随时解聘。受政策影响,不能继续聘用书记员时,聘用合同随之解除。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不占正式编制。
四、待遇
(一)试用期每月工资1380元。
(二)聘用期间待遇由月工资1380元和绩效考核工资200元/月构成。聘用期间享受医疗、养老、失业、生育及工伤五项社会保险,个人缴纳的部分从其工资中代扣。
(三)编外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乐至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为保证我院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和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28-26306066
咨询电话:028-26308522
乐至县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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