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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人民法院关于招聘编外人员的公告(1)

2015-12-16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工作需要,为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书记员5名。

书记员职责:做好开庭准备;担任庭审记录;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等。

二、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自愿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文化程度在大专以上的优先聘用(以此类推),同等文化程度的法律专业毕业的优先聘用。

4.年龄及其他:

(1)年龄在18—30岁之间(此次招聘年龄计算以1月1日为准,即1986年1月1日至1998年1月1日期间出生),技能特别突出、熟悉法院书记员工作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2)身体健康,无慢性疾病,无生理缺陷,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0.8;

(3)具备与书记员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或被免予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曾被开除军籍、团籍、党籍;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曾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辞退不满5年。

(2)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有违法劣迹。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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