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07来源:本站采编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8-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2.报名地点:广安市区域合作办公室(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2号市人民政府裙楼210室)。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3张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
(2)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签字盖章)。
(3)《广安市区域合作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
(二)资格审查
本次遴选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的同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7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到广安市区域合作办公室210室领取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开考比例:遴选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报考的笔试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遴选职位。
2.计分办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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