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07来源:本站采编
4. 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复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遴选或选聘职位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遴选或选聘职位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即确定为拟遴选或选聘人员,并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人事考试网、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试用和调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或选聘的,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一)在公开遴选和选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遴选和选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或选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二)为保证遴选和选聘工作能顺利进行,维护遴选和选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特设立本次遴选和选聘工作的监督电话:(0826)2394166。
五、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件1: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
附件3: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附件4: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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