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06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选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
二、选聘范围
广安市财政核定收支、定额补助(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清正廉洁;
2.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3.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为计算机类,管理岗位不限专业;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5日后出生);
5.有2周年以上(截止到2015年1月15日)工作经历,或新聘用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最低服务期限不低于5周年(截止到2015年1月15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月8日-16日。
3.报名、资格审查地址:广安市民政局办公室(广安市凌云路186号)。
4.报名、资格审查要求:报名者在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广安市民政局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报名表(一式2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事业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鲜章),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开考比例:选聘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需达到1:3。报考的笔试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相应调减选聘职位。
2.计分办法:考试分笔试与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计入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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