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07来源:本站采编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和公开选聘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名额
(一)遴选参照公务法管理的工作人员6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二)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3)。
二、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及选聘对象
1.全市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2.全市财政核定收支,定额补助(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遴选及选聘条件
参加遴选或选聘的人员应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公务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事业人员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历或中、高级技术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1月15日及以后出生);
4.公务员具有2周年以上(时间算至2015年1月15日)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工作经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2周年以上(时间算至2015年1月15日)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新录(聘)用乡镇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服务年限未满5周年的(截止2015年1月15日);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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