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9来源:本站采编
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个人简历(含电子照片),作为附件发送至邮箱rczp515@163.com。
三、招聘程序
(一)初试:报名截止后一周内通知进入初试人员,未通过简历筛选者将不再通知。
(二)复试:初试后一周内通知进入复试人员,未通过初试者将不再通知
(三)体检:复试后一周内通知进入体检人员,未通过复试者将不再通知。
(四)政审: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阶段。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四、聘用及待遇
(一)政审考察合格后,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聘用合同。
(二)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待遇从优,按照高新区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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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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