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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山县卫生局关于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4)

2015-12-28来源:本站采编

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的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时,某招聘岗位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正常进行。所有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于面试结束后次日内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卫生局组织实施。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单位各岗位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取舍的,按以下办法确定体检人员:直接考核招聘的岗位如面试成绩相同,则采用加试办法(面试)确定,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下同。考试招聘的岗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采用加试办法(面试)确定,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另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3天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六、考察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里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岗位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所有拟聘人员必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个人毕业证及学籍档案。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2016届应届学生须签订《营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协议书》和《高校毕业生意向性就业协议》,签订时间另行通知。

直接考核招聘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程序和要求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通过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应届毕业生须按期毕业后并提供个人毕业证及学籍档案后方能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在现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未满的,一律不得调动。医疗岗位专业人员从聘用起3年内仍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得继续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签订聘用合同(相关协议)或未按时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可依次递补。如该岗位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按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公告)、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报名点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附则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监督电话:营山县人社局 0817-8377693

营山县卫生局 0817-8221094

营山县监察局 0817-8221253

附件: 1:营山县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2:营山县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山县卫生局

2015年12月2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营山县2015年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补充).xls

营山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 .doc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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