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6来源:本站采编
1.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无法把握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请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审慎、酌情填报,否则责任自负。
2.每个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五、考核
(一)组织实施:面试考核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成立考核评议组,每个考核评议组设考官7人。
(二)面试时间暨地点:详见《面试考核通知书》。事业单位考核全过程实施封闭式管理,报考者须持本人《面试考核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面试考核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三)面试方式及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技能操作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等。考生面试成绩将现场公布。
(四)试岗考核(是否试岗由用人单位确定):面试考核后,用人单位可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用人单位试岗人员,试岗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星期。试岗结束,由用人单位将试岗结果报主管部门复核后报市人社局。
(五)市人社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按照竞争择优、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某一岗位在考核中没有合适人选的,该岗位暂不确定体检人选,纳入下一批引才计划继续开展引进工作。
六、体检、政审考察和公示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合格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合格并岗前培训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占聘用单位事业编制,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签订不低于3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得办理流动手续)。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等证件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公开考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5—5866013
附件:
1.2015年第4季度遂宁市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市属部分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一览表
2.2015年第4季度遂宁市市属部分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短缺专业技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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