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9来源:本站采编
(三)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会同主管部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组织。
1.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基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食品安全法》、《计划生育法》、《执业医师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3.应聘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在分数线上笔试成绩相同的实行同分跟进)。
2)面试资格复审
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对面试人选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当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交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及所需的其他证件(材料)原件。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材料)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
在资格复审时因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在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照确定面试人选的相关规则进行一次性递补。
3)组织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成绩为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经主评委、监督人员现场签名确认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不合格人员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在体检前领取体检通知书。体检人选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本人户籍证明(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参加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的拟聘人员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因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形出现缺额,在其他符合条件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人选。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