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9来源:本站采编
为切实加强州委政法委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履行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根据工作需要,经州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研究,拟面向全州政法系统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7名。现将遴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全州政法委、法院、公安、司法等四个系统内符合遴选条件的各级机关公务员。
二、遴选条件
1、政治坚定,对党忠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吃苦耐劳,勤政务实,清正廉洁。
2、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40周岁以下 (1975年12月9日后出生)。
4、在州、县(市)政法机关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截止2015年12月16日)。
5、具有较高的文字写作水平、有较强的政法业务工作能力。
6、年度考核无不称职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7、身体健康。
8、符合有关公务员回避规定。
9、符合最低服务年限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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