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0来源:本站采编
(1)报名表(本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5.资格审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符合本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考试
1.遴选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若达不到该比例,则减少或取消公开遴选名额。
2.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法律知识、综合素质、公文写作、专业知识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满分10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统筹协调、逻辑思维、计划组织、语言表达能力,满分100分。
4.先进行笔试,后进行面试。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计划遴选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遴选3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5.准考证领取、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2012年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相应减少或取消公开遴选名额。
2.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遴选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调动
考察合格人员公示后确定为试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826-2399885(中共广安市纪委派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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