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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2015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警辅人员公告(1)

2015-08-07来源:本站采编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警辅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性质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和性质

1.此次公开招聘特巡警警辅人员共44名。

2.此次招聘岗位系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管理。

(二)招聘范围。招聘范围为“宜宾市户籍”,是指具有下列情况中的一种:

一是截止报名结束之日报考者户口在宜宾市辖区范围内的。资格审核时必须提供户口薄,属于集体户口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是市外就读的宜宾市户籍应往届毕业生(包括户口尚未迁入宜宾市的)。资格审核时须提供入学前户籍薄(或入学前户籍管理机关证明)、“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作风踏实,能吃苦耐劳。自愿接受单位管理,遵守工作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

2.具有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等缺陷,体表无纹身,颜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或色

素沉积。

4.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7年8月1日以前至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退伍军人和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1977年8月 1日以后出生),退伍军人学历不限。

5.限男性,身高1.65米以上。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曾受过治安警告及以上处罚的;

(2)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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