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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屏山县县城学校公开选聘在编在职优秀教师公告(3)

2015-08-07来源:本站采编

屏山县幼儿园:考核总成绩=教学活动组织成绩(40分)﹢绘画成绩(20分)﹢讲故事成绩(20分)﹢舞蹈成绩(20分)。

说课、教学技能测试成绩分按百分制计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2)确定拟选聘人员

根据选聘学校各选聘岗位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选聘人员。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以说课、教学技能测试(教学活动组织、绘画、讲故事、舞蹈)、手语、业绩考核成绩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聘人员。

折合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察

对拟选聘的县外教师,由用人学校按《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察。

(四)公示

1.对考核合格的拟选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选聘。

(五)聘用手续办理

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根据选聘学校岗位设置竞聘上岗方案,参加岗位竞聘。

四、纪律要求

参加选聘考核的各类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在考核工作中无论是考官、工作人员或考生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川人发〔2003〕5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0831-5722272

附件

1.屏山县2015年公开选聘在编在职教师岗位表

2.屏山县2015年选聘在编在职教师报名登记表

3.屏山县2015年选聘在编在职教师考核评分表

4.说课的教材范围

5.业绩考核计分办法

2015年7月27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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