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07来源:本站采编
4. 屏山县特殊教育学校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师德良好,身体健康,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教师不得报考)。
(2)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年龄按周岁计算,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报名之日)。
(3)5年及以上的教龄(含试用期)。
(4)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见附件岗位表)
(5)具有幼儿园或小学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
5.屏山县幼儿园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师德良好,身体健康,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教师不得报考)。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 (年龄按周岁计算,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报名之日)。
(3)具有5年及以上的幼儿教育教龄。
(4)具有全日制幼师及以上学历,且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4日9:00-17:30。
2.报名地点:各选聘学校。
3.报名需验交材料:凡符合报考条件的教师,报名时按以下顺序装订好资料复印件: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年度考核证书(确认备案表)→证明自己符合选聘条件的相关荣誉证书、证件(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为证明自己从事选聘岗位教学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可自选1至2种材料,如每学年的年度考核表、教学成绩、获奖证书或文件等)(下同),单独放置。所有证书报名时均要交验原件。报名时交一寸半身免冠近期彩色同底证件照片2张,经报名工作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屏山县2015年选聘在编在职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屏山县2015年选聘在编在职教师考核评分表》(附件3)经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予以登记报名。
4.报名缴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交面试费80.00元。
5.报名要求: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学校中的一个学科,不得兼报。
6.资格审查:由县教体文广局和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
7.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不低于3:1。
(二)选聘考核
1.考核时间:2015年8月16日。
2.考核地点:屏山中学。
3.考核内容和形式
选聘工作由县教体文广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县人社局负责监督指导。
(1)屏山中学、屏山职业技术学校、屏山县特殊教育学校、屏山县学苑街小学和屏山县君山路小学考核采取说课和业绩考核的方式进行;屏山县幼儿园考核采取教学技能测试(教学活动组织、绘画、讲故事、舞蹈)的方式进行。
(2)说课、教学技能测试的教材范围及业绩考核的具体内容见附件4、附件5。
4.确定选聘人选
(1)考核总成绩计算
屏山中学、屏山县职业技术学校、屏山县特殊教育学校屏山县学苑街小学和屏山县君山路小学:考核总成绩=说课成绩分×60%+业绩考核成绩分×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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