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31来源:本站采编
(2)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工作经历、参加工作时间(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时,须出具本人同意改变身份按调入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福利待遇管理的书面承诺书。
5、资格审查:市委政法委按照遴选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三)笔试
资格审查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职位的比例达到3:1及以上进行笔试。如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3:1,取消此次遴选。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面试
面试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进行,由市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面试人员按照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人数3:1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如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因面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该职位3: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报考人员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列入体检对象。
(五)体检
按报考人员总成绩最高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办理调动
市委政法委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调遴选的人员,在广元市人事人才网上进行7天时间的公示。
如遇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由市委政法委决定是否递补。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市委政法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联系电话:3238737
监督电话:3238335
中共广元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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