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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屏区2015年面向全国公开考调在职教师公告(1)

2015-07-30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翠屏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考调在职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名额及岗位

考调名额50个,具体岗位详见《2015年翠屏区面向全国引进考调在职教师岗位表》。

二、考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不含翠屏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立案审查期间的教师不得报考);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与报考岗位相一致的近三年及其以上(以公办学校在编在职的时间为准)任教经历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报名时提供的学历专业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须与报考职位对应,身体健康。

(二)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中小学教师年龄在40周岁及其以下,幼儿园教师年龄在35周岁及其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县(区)及其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德育工作者等教育类荣誉称号者;

(2)获得县(区)及其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命名的骨干教师(或同级骨干教师培养人选)、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星级教师、名师、首席教师或相当荣誉称号者;

(3)获得市(地、州)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教研职能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二等奖(含省级三等奖)或县(区)级赛课一等奖以上者(获奖项目须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4)获得市(地、州)政府教育成果奖或市级教育主管部门高中教学质量三等奖及以上者(获奖项目须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5)获得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教学质量一等奖及以上者(获奖项目须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6) 获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并签章的“四川省农村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结业证书”者;

2、中小学教师年龄在35周岁及其以下,幼儿园教师年龄在30周岁及其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获得乡镇党委、政府及其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德育工作者或相当荣誉称号者;

(3)获得市(地、州)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教研职能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三等奖或县(区)级赛课二等奖以上者(获奖项目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3、具有连续5年以上高中同学科任教经历,目前仍然在普通高中任教的教师,并在普通高中任教过程中取得上述“1”项条件中规定的荣誉之一者,年龄放宽到男不超过45周岁、女不超过40周岁。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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