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31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干部选用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需要,市委政法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公开遴选1名事业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充分发扬民主、举贤荐能,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公开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考试考察相结合。
二、遴选职位
市综治干部培训中心(市委政法委下属事业单位)干部1名。
三、遴选条件
1.截止报名时,全市范围内在编、在职(岗)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职员、专业技术人员正式干部身份)或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通过公开遴选调入事业单位后,需按新单位岗位及职务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原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再保留。
2、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勤奋敬业、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清正廉洁,有全局观念,团结同志。
3、具有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和综合协调能力。
4、年龄在35岁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近3年年度考核连续为称职(合格)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一年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由市委政法委在广元市政务网、广元市人事人才网、广元长安网上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3日至8月12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市委政法委政治部
4.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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