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7来源:本站采编
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聘)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制定本公告。
二、选调(聘)要求
1、有下列情况的不能报考:
(1)受到党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或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正在接受纪检、司法机关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的;
(5)乡镇工作的公务员、选调生、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珙县乡镇服务年限未满5周年的;
(6)县级部门的公务员、选调生、参公人员和县级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事业人员试用期未满的。
2、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选聘到事业单位的,其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自然消失。
3、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人员选调(聘)到新的事业单位岗位上,其以前所聘职务自行消失,工资、福利待遇不再保留。选聘到事业单位本着对岗聘用,按需聘用的原则,根据选聘单位岗位类别和等级以及本人的基本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予以聘用,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三、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5年8月5日—8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交1寸免冠照片2张。
2、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本人单位出具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
3、报名时交笔试考务费50元/科。
(四)笔试时间2015年8月15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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