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6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招聘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川人办发〔2007〕355号)等有关文件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区拟公开招聘1名足球教练到区体育馆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广元市昭化区体育馆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足球教练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所有报考者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在报名时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书面同意。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9)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招聘,招聘名额为1名。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5年8月5日至8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广元市昭化区体育局办公室(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汉寿路123号)。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报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地填写《广元市昭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请考生从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www.gypta.gov.cn〉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粘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的各项内容(一式两份),经初审后留存在报名点资格审查备用。
(二)岗位调整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结合广元实际,本次公开招聘面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于2015年8月12日前在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zhqrsj.gov.cn)上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先面试再笔试的综合淘汰方式进行。笔试考试包括《专业知识》笔试和《综合知识》笔试。
(一)考试成绩计算
1.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5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
2.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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