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6来源:本站采编
4.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的,还须具有企业工作1年以上或在旅游管理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工作1年以上工作经历。
以上任职年限和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公告公布之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必须本人书面承诺解除原公务员、事业人员身份,与原行政事业单位脱钩。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测试、组织考察、决定聘用的程序进行,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在2015年8月底前结束。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5年7月8日—7月10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报名地点:青川县国资局办公室(青川县财经中心4楼)。
联系电话:(0839)-7208361,(0839)-7208372。
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公招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测试
测试时间暂定于2015年7月中旬,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测试方式采取面试的方式。每个职位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前2名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如职位报名人数未达到3:1比例,经集体研究决定,可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择优聘用。
(三)组织考察。
由县纪委、县人社局、县国资局等组成联合考察组,对最终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四)决定聘用。
按干部管理权限决定招聘职位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对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根据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3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聘用协议要求予以解聘。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青川县公开招聘县属国有企业副总经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39)-7208372
青川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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