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6来源:本站采编
因工作需要,广安市林业局及直属单位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详见附表1)
1.广安市林业局工作人员1名;
2.广安市森林病虫防治与植物检疫站工作人员1名;
3.广安市林业技术推广站工作人员1名。
二、遴选范围
1.广安市林业局、广安市森林病虫防治与植物检疫站工作人员从全市、县(区、市)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遴选。
2. 广安市林业技术推广站工作人员从全市机关(单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中遴选。
三、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符合调动相关条件。
3.应当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关专业。
4.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 (1980年5月23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期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7.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5年6月24日前取得。遴选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5年6月24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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