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6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川人社发〔2011〕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涉及6个单位,招聘名额共29名。其中:县卫生系统基层卫生院7名;县审计局信息平台服务中心2名;县扶贫开发中心1名;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2名;县财政局14名(县财政局预算编审中心2名,县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名,花山乡综合服务中心4名,孟甘乡综合服务中心1名,夹铁乡综合服务中心2名,螺髻山镇综合服务中心3名);县林业局造林经营站3名。详细情况见附件《普格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详细情况见《岗位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
(4)考生须为2015年7月31日及以前毕业的非在职人员,《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日期均须在此时间范围内。报名时暂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须由所在学校出具今年7月31日前能够取得毕业资格的证明原件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报考限本县范围招聘岗位的考生,户籍以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为准,户籍登记时间必须在2015年6月25日以前。
(6)应届毕业生,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准。
(7)符合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行政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不满五年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资格审查等相关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由考生本人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不得代报。
(一)报名时间:2015年7月6日至7月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二)报名地点: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普格县普基镇中心街金财大厦二楼)。
(三)报名要求及手续:
1、请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
2、每位考生限报考一个岗位。
3、不按报名要求报名的,直接取消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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