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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源县2015年公开考核聘用教师公告(3)

2015-05-29来源:本站采编

岗位选择按照考生考核总成绩排名自由选择聘用单位后签订就业协议(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依次递补),协议约定在盐源县的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一年)。

六、体检

对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聘者在主管部门报到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时间后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体检标准除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外,拟聘人员还需进行尿检。初次体检(含尿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向县人力资源部门书面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考察

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岗位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确认。

八、递补

同一岗位聘用人员因本人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缺额,由县人社局在30日内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九、公示

通过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合格,拟定聘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十、聘用

公示无异议者,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服务年限协议书》, 按照《凉山州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对违反聘用合同及协议人员给予解聘。2015年应届毕业生凡经聘用务必于2015 年9月30日前提供毕业证原件及真实有效的学籍档案予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验证,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新聘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资及福利待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自行辞职,不得擅离所聘单位,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单位考录(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十一、培训

根据省、州有关规定,新进人员须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组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十二、纪律与监督

为维护考核聘用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整个考核聘用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盐源县考核聘用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县纪委、县监察局对整个考核聘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整个考核聘用工作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三、本公告未尽事宜,在报名时向招聘单位和有关人员咨询

本公告由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源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十四、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6365158 18181223366

盐源县教育局

0834-6367666 18908156031

监督举报电话:

盐源县纪委、监察局 0834-6369999

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6365260

盐源县教育局纪检室 0834-6366229

附件: 《盐源县201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源县教育局

2015年6月1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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