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28来源:本站采编
为进一步优化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单位编制、职位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制定如下公告:
一、遴选岗位及名额
本次遴选工作人员4—7名(公务员、事业人员)。区外遴选2—3名,区内遴选4—5名。
二、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符合遴选条件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无违纪违法行为;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勤勉敬业,严于律己,廉洁奉公;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违反计划生育等有关规定的;
4、基层工作时限未达到相关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报考的情形。
三、遴选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日~6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区纪委办公室(朝天区大中坝行政中心933房间);
3、报考人员需带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需贴好近期免冠正面照)。
(二)资格审查。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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