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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源县2015年公开考核聘用教师公告(1)

2015-05-29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文件精神,经中共盐源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盐源县中学校等4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58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盐源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yy.lsz.gov.cn,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yyxrsj.com,盐源县教育局网http://yy.lszedu.cn上发布):

一、考核聘用原则及方法

考核聘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现场报名,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考核聘用名额及专业要求

本次共考核聘用46名高中教师,8名职高教师,4名幼儿教师,具体的岗位名额详见《盐源县201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考核聘用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考核聘用对象、范围

全省范围内2013年至2015年符合岗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非在岗在职人员)。其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聘环节,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1.年龄:18-30周岁(1985年6月8日以后至1997年6月8日以前出生)。

2.考核的范围、学历等条件要求详见《一览表》。

3.相应资格

①师范类的往届毕业生需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毕业证》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本科毕业生还应取得《学士学位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专业的《毕业证》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本科毕业生还应取得《学士学位证》,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②非师范类往届毕业生需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毕业证》;2015年应届毕业的考生需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专业的《毕业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若聘用三年之内未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或《职教教师资格证》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招考单位工作安排。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考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文件要求。

3.符合用人单位考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与选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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