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28来源:本站采编
为缓解森林公安警力不足压力,提高警务运行效率,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警务运行机制,充分利用社会优质人力资源加强森林公安工作,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方式,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政审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岗位、性质和条件
(一)招聘名额:
警务辅助人员4名。
(二)聘用岗位:
县森林公安局机关1名、屏山镇派出所1名、新市派出所1名、龙华派出所1名。
(三)本次招聘人员属单位临聘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管理。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经历,具有良好的品行,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政审条件。
2.年龄在18—35周岁(1980年5月28日—1997年5月28日期间出生),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户籍属宜宾市范围内的人员。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纹身,颜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癫痫、精神病史;身高1.68米以上(女性1.58米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
4.复员、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持驾驶证C照或具有其他特长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要求。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及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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