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3来源:本站采编
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公布成绩
2015年4月15日,电话通知考生成绩。
(五)体检
1. 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2.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3.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4.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象范围。
(六)考察
对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四、聘用及培训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上岗试用,试用期3个月;
(二)试用人员接受岗前培训;
(三)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管理
(一)此次招聘的临时聘用人员与区法院签订劳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两年。
(二)法官助理合同期为4年(含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
六、工资、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每月工资2000元。
(二)正式聘用期内每月工资不低于2400元(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年度考核获得合格以上等次的,由本院给予年终一次性奖金。
(三)按照相关规定,购买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待遇。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锦江区人民法院本次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院监察室负责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28-84555903、84554047
咨询电话:028-84516220、84521678
八、本公告由锦江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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