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5来源:本站采编
(五)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将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被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调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含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公示
体检合格的,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审核确认。
办理审核确认时应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还须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书面通知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特别提示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网站上公告。考核招聘期间,报考者务必密切关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并保持电话畅通。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电话不畅通,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六、相关事项
(一)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事业人员登记手续。
(二)实行3年最低服务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办理流调动手续。
七、咨询与解释
本公告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0831-5103579;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0831-5103449;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1-8247722;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电话:0831—5103021。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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