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05来源:本站采编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由乐山市公安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日常管理
(一)拟聘用的辅警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聘用的辅警人员月工资约23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年终绩效奖金根据考评情况发放。今后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市政府统一规定进行增长。
(三)单位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五类社会保险。
(四)聘用人员统一着装,食宿、服装、装备由用人单位统一提供。
五、附则
1、本公告由乐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833-2499205,0833-2499100。
乐山市公安局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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