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3来源:本站采编
(五)考试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在考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营山县人事人才网上公布。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在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营山县教育局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相关规定办理。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专业知识》成绩也相同,则采用讲课办法确定,按讲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选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三天在营山县人事人才网上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愈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指定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含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相应岗位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递补人员出现考试成绩并列的,按本条第(一)的办法确定体检人员。
六、考核和公示
考试、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营山县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七、选岗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按照招聘学科类别教师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定岗学校。选岗具体时间地点在营山县人事人才网上公告通知。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优先选岗;如考试总成绩、《专业知识》成绩均相同,则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选岗顺序。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已经选择岗位的拟聘用人员经资格复审和档案审查后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享受同类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同时,新聘用人员还须与聘用学校签定《营山县2014年新聘教师服务协议书》,约定在聘用学校任教服务期至少5周年(含见习期1年)。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参加选岗、签订聘用合同(相关协议)或未按时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资格复查不合格或规定时间内被举报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出现考试成绩并列的,按本公告第五条第(一)的办法确定体检人员。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公告)、调整、补充等事项,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电话:0817-8221253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山县教育局
201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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