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2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原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社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资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zypta.gov.cn/和资阳人才网http://www.zyrc168.com/发布):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范围对象
全国范围内2014年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等。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2.曾受过各种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受党纪处分且尚在处分期限内的,曾受政纪处分且尚未解除处分的,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3.年龄在18—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6日至1996年8月6日期间出生)。
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资阳市雁江区2014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4年8月6日至2014年8月8日。
(二)报名地点: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雁江区政府东路62号区政府6楼)。
(三)报名手续:报考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2张。
其中,下列人员报名时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同意报考证明;
2.其他人员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本人身份及无违法违纪证明或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出具档案管理证明;
3.已婚人员须提供本人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无违法生育情况证明。
报考者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只能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资格审查:报考者持上述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本人如实填写《资阳市雁江区2014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缴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字费〔2003〕237号的文件规定,报考者须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科。笔试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六)领取《准考证》时间:报考者于2014年8月21日—22日18:00时前,持本人身份证、报名收费单到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报考者意愿和招聘条件进行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名额。
2.笔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申论》。
3.笔试时间:2014年8月23日。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5.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于2014年8月29日前在资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如对自己的笔试总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可于2014年9月1日16:00时前向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查分结果及笔试总成绩排名于2014年9月5日前在资阳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布。
6.政策性加分:参加国家、省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及“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报考者,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级团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成绩(指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和申论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成绩)中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参加“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计划”的报考者,截止报名时,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同上)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同上)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本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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