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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教育局关于公开选聘汉源县第一中学和汉源县职业高级中学校长的公告(2)

2014-07-14来源:本站采编

(6)独立承担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成果获奖(县级计0.5分、市级计1分、省级计2分、国家级计4分,发表的专业论文获奖统一不计分);

(7)优质课或公开课获奖(县级计0.2分、市级计0.6分、省级计1分、国家级计1.4分)。

2、综合类加分

受到过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其他奖项,县级计2分、市级计4分、省级计6分、国家级计8分;各级部门表彰的,市级部门计2分、省级部门计4分、中央(国家)部委计6分。

以上计分内容属同一类型奖项的,考核时以最高奖项计算,不累积加分。

公开竞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考察人选

公开选聘结束后,由汉源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竞聘者的最终得分结果,报县委研究,按照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五)体检

对确定的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者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组织考察

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任职条件、岗位要求等,对体检合格的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七)确定选聘人选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由汉源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报县委研究,确定各职位的拟聘人员。

(八)公示

对确定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九)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应管理权限进行调动、聘任。

对聘任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予以正式聘任;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取消聘任。被选聘的校长,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如出现相应岗位无空缺时,则聘用在现专业技术职务最低一级岗位。

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聘校长工作按有关规定和公告进行,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和社会监督。若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行为,或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汉源县教育局人事股 0835-4228105

监督电话:中共汉源县纪委信访室 0835-4220044

附件:汉源县公开选聘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报名表

2014年7月14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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