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14来源:本站采编
(6)独立承担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成果获奖(县级计0.5分、市级计1分、省级计2分、国家级计4分,发表的专业论文获奖统一不计分);
(7)优质课或公开课获奖(县级计0.2分、市级计0.6分、省级计1分、国家级计1.4分)。
2、综合类加分
受到过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其他奖项,县级计2分、市级计4分、省级计6分、国家级计8分;各级部门表彰的,市级部门计2分、省级部门计4分、中央(国家)部委计6分。
以上计分内容属同一类型奖项的,考核时以最高奖项计算,不累积加分。
公开竞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考察人选
公开选聘结束后,由汉源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竞聘者的最终得分结果,报县委研究,按照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五)体检
对确定的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者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组织考察
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任职条件、岗位要求等,对体检合格的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七)确定选聘人选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由汉源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报县委研究,确定各职位的拟聘人员。
(八)公示
对确定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九)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应管理权限进行调动、聘任。
对聘任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予以正式聘任;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取消聘任。被选聘的校长,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如出现相应岗位无空缺时,则聘用在现专业技术职务最低一级岗位。
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聘校长工作按有关规定和公告进行,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和社会监督。若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行为,或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汉源县教育局人事股 0835-4228105
监督电话:中共汉源县纪委信访室 0835-4220044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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